劳动部、船舶工业总公司关于颁发《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(船舶电工等24个工种)》的通知
1997年11月3日,劳动部、船舶工业总公司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(劳动人事)厅(局),国务院有关部委、直属机构,解放军总参谋部军务部、总后勤部司令部、生产管理部,武警总部警务部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: 根据劳动部《关于制定〈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〉的通知》(劳部发〔1997〕185号)精神,按照劳动部、船舶工业总公司1994年联合颁发的《船舶工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》中船舶电工等24个工种的标准,劳动部、船舶工业总公司联合组织制定了《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(船舶电工等24个工种)》(考核大纲),现颁发试行。 附件:工种目录 工种目录 1.船舶电工 2.船体冷加工 3.船体火工 4.船体装配工 5.船舶批刨工 6.船体密性试验工 7.船舶钳工 8.船舶管系工 9.船体放样号料工 10.船舶电讯工 11.船舶电气钳工 12.船舶钣金工 13.船舶木塑工 14.船舶泥工 15.船舶帆缆工 16.船舶除锈涂装工 17.气垫船试飞员 18.船模工 19.船坞工 20.船舶结构试验工 21.船舶流体试验工 22.检漏充气充液工 23.船舶坞修钳工 24.螺旋桨模型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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